《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听证会将于本周五举行。《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主要规定了各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职能职责;食品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的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规范、食品安全措施;食品检验检测;食品风险监测和事故处置;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 全民监督广布食品检测点 市民刘先生认为,虽然明确了各个部门在食品安全链中的职能,但是能不能公布各部门的监督电话,让老百姓一旦发现问题就能对号入座,进行监督举报,防止因为“找不到庙门”投诉,而发生让不法分子逃之夭夭的情况。 如今的食品安全已经到了必须全民监督的时候,但是检测难成了辨别和举证的瓶颈。市民周先生表示:“看到条例里面有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力量设立检验检测机构,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建立食品检验室的规定,我觉得很好。但是"鼓励"的定义很模糊,究竟如何鼓励?是政策支持还是资金支持?或者仅仅只是不反对?我认为如果能像市场里的公平秤一样广布检测点,对于保障食品安全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他还谈到,对于社会力量进行的检测结果是否能够得到官方的承认,是否能够成为举报的证据,这些都应该在条例里面得到明确。 菜场也应担起监管责任 对于生猪屠宰,《条例(草案)》里说到,进入市场的生猪产品,要在猪肉胴体上盖有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刘小姐表示:“还记得以前刚刚开始给合格猪肉盖章时,大家都抢着买有章的那一块。对于大多数老百姓来说只是凭经验来辨别猪肉品质,所以我觉得还是得靠市场来监管,应该对菜市场明确相应的责任。菜场不能只是提供**的地点,而应承担一部分监管责任。” 处罚力度能否更大 网友rain对一次性餐具的消毒特别关注,《条例(草案)》里对一次性餐具的消毒服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如果使用的洗涤剂、包装材料、洗涤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使用其他不符合卫生规范消毒产品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集中消毒后的餐饮具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者独立包装不符合本条例要求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我觉得处罚力度太小了,看看媒体曝光的那些一次性餐具清洗池,真还不如用餐馆提供的碗筷。而且,对于一次性餐具的监管职能由政府部门进行,消费者完全没有能力鉴别,所以应该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直接取消经营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