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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八条*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30  作者:早囤食品  浏览次数:125
核心提示:国食药监办[2007]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司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八条*令》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国家食品药
国食药监办[2007]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司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八条*令》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七年三月十六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八条*令    一、严*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二、严*本人及**、子女违规持有或变相持有医药企业股份、股票。    三、严*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严*违反规定向食品药品企业、中介机构收取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五、严*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六、严*泄露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申报资料、技术数据和其他应保守的工作秘密。    七、严*违规干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和稽查监督等事务。    八、严*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或调离、免职、责令辞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关键词: 食品药品 八条 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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