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份,广东省揭东县籍的大坤(化名)在本市大朗镇新马莲村租用两个厂房用于生产**金龙鱼牌食用油。他从附近各地购买制造劣质油的原材料,通过简单勾兑、灌装制作成劣质食用油,并贴上“金龙鱼”商标。这样制作而成的油,与真正的“金龙鱼花生油”在香味和颜色上都很相似。这些油主要销往樟木头、大岭山、黄江等地。到案发时,总销售金额达55万元。
在大岭山和樟木头经营副食店的阿南(化名),聘用自己的亲戚小祥(化名)、阿珠(化名)、阿婵(化名)当员工,他们负责将从阿南处以低价购得这些**金龙鱼牌食用油销售给附近的居民,销售货值超过10万元。
工商局在检查时发现阿南所销售的是**的金龙鱼牌食用油,就立即进行查封,并根据阿南提供的情况,将大坤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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