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件屡*不止,原因何在?代表、委员普遍反映,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以及违法成本过低,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也有业内人士表示,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全**协委员刘红宇认为,法律失去应有的强制震慑力,是当前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她说,目前,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定见于**通则、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食品安全法等诸多法律中。这些法律赋予了多个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权和处罚权,但是,这些法律对于同一内容的处罚标准却是不统一,遇到罚没的时候,究竟以哪个法为准,恐怕没有人能说得清楚。此外,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面临的**个问题就是举证难和起诉难。违法成本低,以罚代管是当前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一大弊病。尤其是经济惩罚,往往会造成被处罚的个人或企业变本加厉。全**协委员高天乐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我国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主要处罚手段有两种:一种是行政处罚,另一种是刑事处罚。对于造假者来说,行政处罚*常用的手段就是罚款,但是根据《食品安全法》,在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案件的过程中,罚款只能根据查处的食品货值来定,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高天乐委员认为,相对于违法所得,行政处罚让不法分子付出的违法成本极低,远不具有威慑作用。全**协委员、湖北省工商局副局长郭跃进说,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可以说是“以打为主”,没有做到“打建并举”。“打”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监管部门执法的重点是查处制售**伪劣的不法行为;二是食品质量检测主要指向问题食品;三是向消费者发布的信息主要是警示信息,提醒消费者回避风险。“以打为主”的监管模式主要存在两方面的不足:一方面,仅发布有害食品警示信息,缺乏安全食品信息指引,消费者仍然无法放心消费。另一方面,仅有严厉打击惩处,如果不能让诚实守信的食品经营者占领市场,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也难建立起来。有利可图是企业敢于违规生产的内在动力和现实原因。诸如“染色馒头”、“地沟油”、“墨汁粉条”等事件背后都存在利益的诱惑和驱动。“墨汁粉条”的制造者罗某说,他生产的墨汁粉条所用原材料不是红薯淀粉,而是便宜的玉米淀粉,因此墨汁粉条成本比真正的红薯粉条每吨便宜至少1000元,更容易打开销路获利。“为了看起来像红薯粉条,需要加入墨汁、果绿等添加剂。有时还加入少量工业石蜡,从而让粉条更加筋道、有光泽。”由此可见,逐利的本性必然诱使一些道德缺失的企业心存侥幸,违法违规。在处罚的低成本与**售假的高利润之间,一些不良企业更加倾向于选择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