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滨州消费者向本网打来热线电话称,前段时间朋友送了一箱武定府特曲“54°瓷坛”白酒,在其包装盒上印有“九一年省优产品、比利时布鲁塞尔国际金奖、荣获中国首届食品博览会铜杯奖、中国**品牌”的字样,但自己在网上查询后并未发现这些荣誉称号注明的是该系列白酒,况且“九一年省优产品”的称号根本没有查到,质疑其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山东一品液酿酒有限公司:原件很难出示
21日,记者来到生产该酒的惠民县山东一品液酿酒有限公司了解情况,负责市场销售的韩经理这样解释:武定府特曲是一个系列,有蓝瓷(54°)、红瓷(36°)、54°瓷坛等。而54°瓷坛是其中历史比较悠久的一款,大约在1987年左右就存在了。此款酒在市面上流通很少,多是在一些大酒店之类的地方销售,定价大约在58元左右。
就消费者质疑的武定府特曲54°瓷坛外包装上标注的“九一年省优产品、比利时布鲁赛尔国际金奖、荣获中国首届食品博览会铜杯奖、中国**品牌”的荣誉并未在网上查询和注明不清一事,韩经理说,“省优与优质不是一个概念,省优这个称号可能来自当时的个体消费者协会或者质量协会等组织举办的评选活动,不具有政府机构颁发的荣誉性质。至于蓝瓷与红瓷上面标注的‘山东省优质产品’的称号则是九一年的时候省里有个部门叫**轻工业厅,每年都有对各企业组织一次行业评比,这个称号应该是他们给评的,1995年的时候,轻工业厅就没有了改成了山东省轻工总会。”
当记者追问能否查看当时获得荣誉称号的相关证书及其他现有的材料时,韩经理表示,原件很难出示,由于公司发生过较大变动,其在接手任职时,一些资料也不全了。记者问到有没有其他能够证明的材料时,韩经理告诉记者,即使有相关的资料,也是在深圳总部,并称,“与深圳总部联系后再与记者作答”。
随后,记者又询问是否某一种酒获得荣誉称号,一个系列的酒都可以使用,韩经理并未给予正面回答。
当记者问及该荣誉是否在当地工商局有备案时,韩经理表示,不一定在工商局有备案,工商局备案的是商标。当年可能确实有此称号,到现在就一直沿用着了。并表示不存在有误导消费者一说。
惠民县工商局:已受理,需派专门科室去调查核实
随后,记者又来到惠民县工商局。商标和广告管理股的一位工作人员称,我们这边只负责商标,包括山东省**商标和****商标。
至于此称号如何获得,由谁监督,该工作人员表示,“我也不清楚,不属于我们的业务范围,此称号可能一些协会性质的组织举办的活动评选获得的荣誉,若是这种情况,工商局没有备案,也不在其管理范围之内,如果质疑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者,可去一楼消协办公室咨询”。
随后,消费者投诉科一工作人员将记者带到该局分管的孙副局长的办公室,对此情况,孙副局长称,“这种情况属于工商局监管,此事也已经受理,明天就安排专门科室去调查,查明实情再作处理”。
当记者询问某协会评定的荣誉称号是否也有使用期限时,孙副局长并未作出明确回复,仅称“还是需要看一下它到底是如何颁发的,到底是什么性质。”《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十条明确规定,获得国家认可的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的产品,可以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时,应明确标明获得时间和有效期间。
记者追问若情况属实应该做出什么处理时,孙副局长依然未作正面回答,表示核实情况后再定。
22日上午,记者拨打该酒厂韩经理及宋主任办公室电话,无人接听。对此事,惠民县工商局孙副局长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上午已派专门科室去核实情况,并称,受理后像简单的案件一般期限为30天,如果该案件调查清楚后会尽快通知记者。
稍后,孙副局长再次电话告知记者,局里已对该酒厂下达了相关的通知书,酒厂相关负责人会带相关材料来局里说明情况,具体结果需调查清楚后才能告诉记者。究竟此荣誉称号从何而来?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对消费者存在误导影响?我们将继续关注。
相关规定:
《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五十三条规定,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