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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史上*严食品安全司法”6大焦点问题

   发布日期:2022-01-30  作者:早囤食品  浏览次数:484
核心提示:昨天,就网友们评论的“史上*严食品安全司法解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姚彬,对6大焦点问题进行了解读。销售有毒食品罚款倍增姚彬说,原来刑法规定,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在罚金上规定得很明确,都是处以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
昨天,就网友们评论的“史上*严食品安全司法解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姚彬,对6大焦点问题进行了解读。销售有毒食品罚款倍增姚彬说,原来刑法规定,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在罚金上规定得很明确,都是处以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此次,司法解释规定处2倍以上罚金,将旧刑法的2倍*高点,成为了罚金的起点。滥用“添加剂”要坐牢**将“添加剂”纳入刑事处罚范畴。而且,像一些原本允许使用的食用色素、防腐剂等等,如果使用不适量或者超越范围,也都纳入犯罪范畴。危害婴幼安全列入严重情节此次司法解释,将婴幼儿食品安全单独列出,而且处罚尺度更严格,整个司法解释中至少三次以上提到婴幼儿产品,针对性很强。私宰生猪定罪非法经营地下生猪屠宰厂(场)是当前病死、毒死、死因不明以及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流入市场的一个重要通道,依法惩治这类经营活动,是确保猪肉及其制品安全的重要一环。提供生产场所将按共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具有链条性、团伙性等特点。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不仅要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行为,还要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各种帮助行为,扫除滋生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环境条件,做到除恶务尽。食品监管渎职从重定罪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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