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江县法院8月24日通报,该县一男子郑乐锐伙同他人将大量的低档散装白酒,通过改换包装变为价格昂贵的**白酒。近日,柳江县****以**注册商标罪,判处郑乐锐有期徒刑三年,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5月份开始,郑乐锐伙同黄梅(另案处理)租赁柳江县里雍镇的一处无门牌号的房屋,用于制作**白酒。郑乐锐通过购买获得五粮液、茅台、梦之蓝、红花郎等品牌白酒的酒瓶和外包装后,从柳州市五里卡农贸市场批发购买低等高度白酒进行灌装、包装,并将**注册商标的**白酒销往市场。
同年7月24日,郑乐锐被公安部门查获,公安人员在租赁的房屋内查获**的五粮液、茅台、梦之蓝、红花郎等品牌白酒共966瓶,经估价鉴定后,该批**注册商标品牌白酒价值61万余元。2014年12月4日,郑乐锐主动到柳江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郑乐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注册商标罪。郑乐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