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事关百姓健康的头等大事,但到底谁应把食品安全**关,之前并不明晰。随着今年4月7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员(师)制度的意见》(试行)的发布实施,这一责任明确了——各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和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包括达到以上规模的分公司、分厂、分店),以及其他从事食品经营、服务的大中型企业(单位),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立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师)。作为日常直接把关者,食品安全员(师)应把食品安全**关。《意见》规定,食品安全员(师)属专职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能力,均应经培训后持证上岗,食品安全总监可**。食品安全员(师)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所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相适应。《意见》还对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员(师)职责及要求做出了详细说明。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企业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等。而食品安全员(师)则主要参与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监督检查并记录生产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等。《意见》在*后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于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员(师)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抽查考核,不合格的食品安全员(师)严*继续上岗,并进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