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起,食用盐碘含量新标准开始实施,食用盐中的碘含量标准不再全国“一刀切”,各地可以根据当地人群的实际碘营养水平,在规定范围内浮动添加。按照新标准,北京食用碘盐标准25毫克/公斤。根据《食用盐碘含量》以及北京市重点人群碘营养状况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北京同时对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需人群,提供碘含量均数为30毫克/公斤的孕妇专用盐。北京市盐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称,现在的产品是按新标准生产的,价格没有变化。碘缺乏病是由于自然环境缺碘造成机体甲状腺激素不足所导致的疾病。我国除上海市外,均有不同程度的碘缺乏病流行。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97.9%的县(市、区)达到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我国于1994年**次确定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出厂不低于40毫克/公斤(以碘离子计);1996年对食用盐碘含量规定不得超过60毫克/公斤的上限;2000年盐碘含量标准下调为加工水平35毫克/公斤,允许波动范围±15毫克/公斤;2006年对食盐标准(GB5461-2000)进行修订;2011年9月15日,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