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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江山市出台2010年早稻订单政策

   发布日期:2022-01-30  作者:早囤食品  浏览次数:500
核心提示:日前,浙江省江山市出台2010年早稻订单政策。为的是切实把各项扶粮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早稻、高粱、谷类生产,鼓励发展粮食规模经营,稳定储备粮轮换粮源,保障粮食安全,确保省级储备早稻订单任务和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 
日前,浙江省江山市出台2010年早稻订单政策。为的是切实把各项扶粮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早稻、高粱、谷类生产,鼓励发展粮食规模经营,稳定储备粮轮换粮源,保障粮食安全,确保省级储备早稻订单任务和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  一是继续实行订单稻谷类奖励政策。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20元,*高每亩140元;一般农户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10元,*高每亩70元。  二是执行稻谷*低收购价政策。从2010年新粮上市起,当年产的早籼稻(三等)*低收购价每50公斤提高到93元,粮食收储企业按订单收购农户生产的稻谷,凡市场价低于*低收购价的,按*低收购价收购;高于*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  三是开展订单质押贷款业务。为帮助种粮大户解决粮食生产资金困难,江山市农村合作银行开展粮食订单质押贷款业务,对具有一定订单规模、信用良好的种粮大户,可凭与粮食收储企业签订的早稻订单合同向农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       四是发放订单早稻预购定金。对种植早稻面积20亩以上、与粮食收储企业签订订单合同、信用良好的种粮大户,可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申请、村镇审核、联户担保、企业核定”的程序,由粮食收储企业按*高不超过合同金额50%的标准核发一定数量的预购定金,粮食预购定金在交售订单早稻时予以收回。
 
 
关键词: 早稻 订单 收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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