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对消癌平片、蛇莲胶囊、**鹿仙草颗粒三种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经查实,杨凌无为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消癌平片、吉林双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蛇莲胶囊、云南黄家医圈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鹿仙草颗粒这三种药品均属于**药,近期在我市部分医疗机构散发的《新健康周刊》、《***医药科技》、《新药***》中发布的药品广告存在严重违法问题,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内容擅自向大众发布虚假**药品广告,超出说明书内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化夸大药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以专家、医疗机构和患者等名义或形象为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情节严重。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相关规定,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上述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在重庆辖区内采取暂停销售措施。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各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暂停销售该药品的监督实施工作,并重点检查违法药品广告中所涉及的零售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