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公告第374号《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单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我部考核合格,批准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保护研究所等8个单位为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单位,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单位资质有效期3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获得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相应的农药登记环境试验,未获得资质的单位一律不得承担。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单位名单
序号单位名称试验范围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非靶生物毒性和环境行为2化学工业农药安全评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非靶生物毒性和环境行为3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生物技术研究测试中心非靶生物毒性和环境行为4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非靶生物毒性和环境行为5浙江大学农药与环境毒理研究所非靶生物毒性和环境行为6中国农业大学应化系农药环境评价实验室非靶生物毒性和环境行为7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环境行为8山西省农药重点实验室环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