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管刷瓶子、贴商标,丈夫管装瓶,夫妻二人分工联手灌装**白酒被抓获。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以**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该对夫妻有期徒刑9个月、6个月,并罚款9万元,所装白酒全部没收。据通州区检察院指控,今年1月25日,许某、周某夫妻两人在通州区永顺镇的一住所内联手造假酒,被通州工商局查获。据查,在没有取得商标所有权许可下,两人私自灌装制作"五粮液"品牌白酒,周某主要负责洗刷瓶子、贴商标,许某负责灌装制作,两人在1月24日至25日两天内共灌装"五粮液"牌白酒57瓶,价值人民币74043元。通州法院认为,两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私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已构成**注册商标罪。但鉴于两人能当庭认罪悔罪,且所造假酒已扣押,故对两人从轻处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