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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 龙眼

   发布日期:2022-01-30  作者:早囤食品  浏览次数:798
核心提示: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龙眼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鲜龙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龙眼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鲜龙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司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的测定方法
  C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8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盐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 14875    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CB 14878    食品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14929.6 大米和柑橘中喹硫磷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17331   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17332   食品中有机*不时以除虫**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3 要求
  3.1 感官要求
  果实无裂果、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常气味和滋味,基本上无病虫害。
  3.2 卫生要求
  无公害食品龙眼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的检测
  将样品置于自然光下,用目测法检测腐烂、霉变、外物污染、病虫害等。  
  4.2 卫生指标
  4.2.1 *的测定
  按照GB/T 5009.11执行。
  4.2.2 铅的测定
  按照GB/T 5009.12执行。
  4.2.3 *的测定
  按照GB/T 5009.15执行。
  4.2.4 *的测定
  按照GB/T 5009.17执行。
  4.2.5 氟的测定
  按照GB/T 5009.18执行。
  4.2.6 多菌灵的测定
  按照GB/T 5009.38规定执行。
  4.2.7 百菌清的测定
  按照GB 14878规定执行。
  4.2.8 氟****、****的测定
  按照GB/T 17332规定执行。
  4.2.9 敌百虫、***、毒死蜱的测定
按照GB/T 17331规定执行。
  4.2.10 喹硫磷的测定
按照GB/T 14929.6规定执行。
  4.2.11 辛硫磷的测定
  按照GB/T 14875规定执行。
  4.2.12 二氧化硫的测定
  按照GB/r 5009.34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
  同一产地同时采收的龙眼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5.2 抽样方法
  按GB/T 8855规定执行。
  5.3 检验分类
  5.3.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b)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5.3.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要求、包装、标志等要求,卫生指标由交易双方根据合同选测,检验合格方可交收。
  5.4 判定规则
  5.4.1 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对感官有缺陷的样品做记录,不合格百分率按有缺陷的果重计算。每批受检样品的平均不合格率不应超过5%。
  5.4.2 卫生指标有—项不合格,应加倍抽样复验一次,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6 标志
    按GB7718的规定执行。

  7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包装
  包装物应清洁、牢固、透气性良好、无毒、无污染、无异味,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7.2 运输
  7.2.1 运输工具应通风良好,卫生条件良好,无毒、无不良气味。
  7.2.2 严*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质混运。
  7.3 贮存
  贮存场所应清洁、通风,应有防晒、防雨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混存。
 
关键词: 食品 测定方法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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