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黑木耳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人工栽培的无公害食品黑木耳(Auricularia auricula)干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6192—1986 黑木耳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12530 食用菌取样方法
GB/T 12531 食用菌水分测定
GB/T 12533 食用菌杂质测定
GB 14878 食品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GB/T 6192—1986中1.2~1.9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要求
4.1 感官要求
无公害食品黑木耳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无公害食品黑木耳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外观
浅棕色至黑褐色,背面浅灰色,有光亮感,自然卷曲状,大小基本均匀一致,无虫蛀耳、霉烂耳和流失耳
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清香味,无异味
霉烂耳
无
流失耳
无
虫蛀耳
无
干湿比
1:12以上
水分/%
≤13
杂质/%
≤1
注:本品不得着色,不得添加任何化学物质。
4.2 卫生要求
无公害食品黑木耳的卫生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无公害食品黑木耳卫生指标
序号 项 目 指标/(mg/kg)
1 *(以As计) ≤1
2 铅(以Pb计) ≤2
3 *(以Cd计) ≤1
4 *(以Hg计) ≤0.2
5 多菌灵(carbendazim) ≤0.5
6 百菌清(chlorothalonil) ≤1
7 ***(dichlorvos) ≤0.5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剧毒和高毒农药不得在蔬菜(包括食用菌)生产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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