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16点50分,秦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海港区某大型超市内销售的梅林牌火锅午餐肉罐头生产日期竟然是2012年8月6日和8月7日,有虚假标注之嫌,要求工商部门立即查处。接诉后,12315指挥中心按照申诉举报信息分级管理制度将此举报定为B级重要举报,海港区工商局市场**科执法人员立即赶往举报的超市,并对罐头区**检查。在对货架上所有“梅林”罐头的生产日期进行逐一检查后,发现生产日期分别为2012年2月1日和2011年11月19日,并没有消费者举报的情况。问题出在哪呢?是消费者举报情况不实,还是超市将问题罐头提前下架?执法人员又来到超市办公室,调出了所有“梅林”罐头近期的进销货记录,也没有消费者举报的问题。为将问题彻底调查清楚,执法人员联系了举报人,与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比对。原来,消费者购买的罐头生产日期标注的方式是“01/02/2012/ 08:06”,与平常其他商品生产日期的标注方式不同,引起了消费者的误解。执法人员和超市负责人都松了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