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仔’居然转行卖起烟花了?”近日,家住沙区大学城的欧先生遭遇一件“坑爹”事——家门口的小超市摆上一堆“旺仔”牌的环保烟花。记者经过一系列调查之后发现,此烟花也许并不仅仅是“山寨”了旺仔那样简单。“旺仔”转行卖烟花?据欧先生讲述,近日一天傍晚,他到楼下小超市买东西,排队快到收银台,想起牛奶忘拿了。这时,他忽然发现不远处的杂货架上零散地放着几盒红色罐的“旺仔牛奶”。虽然觉得牛奶跟杂货堆一起有些“诡异”,欧先生还是毫不犹豫的抓了一罐。“怎么是空的?”欧先生说,牛奶罐很轻,一开始还以为是把空罐放进来了,再仔细一瞧,两个硕大的“旺仔”字样下,还印着“烟花”两个小字。“结果是‘山寨’旺仔!”欧先生说,在“旺仔”娃娃图旁边,还印着“再看,再看,就把我喝掉”的“旺仔”牛奶专用广告语。根据欧先生提供的信息,记者上周来到位于沙坪坝区“富力城春天里”附近的小超市,找到传说中的“旺仔”烟花,发现仅从外观分辨几乎可以假乱真,一位前来做货品登记的其他厂家工作人员也惊讶的说:“耶,‘旺仔’还出烟花呀?!” 记者注意到,外包装显示厂址为湖南省浏阳市澄潭江镇三星村,厂家名为“三星花炮厂”。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烟花单罐售价为8元,盒装(4罐)售价为30元。相比单罐售价在4.5元左右的牛奶版“旺仔”,烟花价格可是高出了近80%。面对旁人的惊讶,女店主显得很淡定,只是轻描淡写的说了句:“这些都是他们(供货商)送来(卖)的。”至于“山寨”一事,她称“并没特别留意”。真“旺仔”称并未产烟花,也未授权其他商家使用“公司从没产过烟花,更没以任何形式授权其他商家使用‘旺仔’包装及标识。”1月10日,记者联系上旺旺食品重庆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向公司总部汇报之后,如是回答。同时,该公司总部立即介入调查。截止15日,旺旺食品重庆分公司已完成对“‘旺仔’烟花”的取证过程,旺旺食品湖南分公司也派出专人按外包装上写的地址奔赴湖南省浏阳市,对生产厂家展开调查。厂址也“山寨”?浏阳已无“三星村”据报道,浏阳市每年有超过千万箱的****运往全国各地,为烟花**大产地。记者电话联系浏阳市**烟花管理局,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下辖企业中并没有一个叫“三星花炮厂”的企业,且浏阳市下辖村镇也没有叫“三星村”的地方。到底有没有“三星村”?记者联系“旺仔烟花”包装上所写的澄潭江镇党政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证实,澄潭江镇目前没有叫“三星村”的行政单位。据该负责人回忆,早在2001年“撤乡并镇”时,“三星村”就已经不复存在。工商查证有“三星花炮厂” “旺仔”称将继续调查随后,记者又联系到浏阳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处了解到,根据该处的注册记录,浏阳市确实有一家叫做“三星花炮厂”的企业,注册时间是2000年11月20日,但注册地址却是“澄潭江镇槐树村”。记者拨打了登记资料上注册人留下的联系电话,截止发稿,对方手机都一直处于“因故无法接通”的状态。之后,记者又从浏阳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三星花炮厂”是一家已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业,注册地址为槐树村,目前交税状况处于“已缴纳”状态。对于该企业的交税明细情况和联系方式,负责税务登记的工作人员称,“由于涉及到企业**问题,暂时不方便透露”。旺旺食品重庆分公司工作人员透露,会就此展开进一步调查,本网也将继续关注。律师: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赔偿可高达百万“旺仔”烟花是否侵权?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负责知识产权案件的律师吴勇称,这样的包装不会侵犯“商标权”,但有可能涉嫌侵犯旺旺食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据吴勇介绍,根据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要构成侵犯“商标权”,仿冒的产品必须跟注册商标所涉及的产品属于同一类型。换句话说,构成侵犯“旺仔牛奶”商标权的产品,必须是牛奶或是奶制品饮料,而“旺仔烟花”并不属于这一类型。所以,“旺仔烟花”可能并不存在侵犯“商标权”,但如果“旺仔牛奶”的外观设计申请了专利权,这样的包装设计则有可能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根据《知识产权法》相关规定,视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等情况,侵权人需承担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