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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茶等13类食品无QS标志不能卖

   发布日期:2022-01-30  作者:早囤食品  浏览次数:428
核心提示:  记者日前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处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出台规定,1月1日起,糖果、茶叶、蛋制品等13类食品,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才能上市销售,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要注意包装上的QS标志,经销企业违规销售罚款5至20万元。  据介绍,根据国

  记者日前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处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出台规定,1月1日起,糖果、茶叶、蛋制品等13类食品,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才能上市销售,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要注意包装上的QS标志,经销企业违规销售罚款5至20万元。

  据介绍,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出台的《关于糖果制品13类制品须持证生产的公告》,2007年1月1日起,糖果制品、茶叶、(包括边销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制品、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13类食品,必须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销售。日前,全市20余家较大型的流通企业和卖场负责人来到市质检局,参加通知会议。食品处岳处长表示,春节前将在哈尔滨市各卖场、食品批发市场开展督查活动。根据规定,生产日期在2007年1月1日的食品,不在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但是生产日期在此之后的这13类食品,必须拥有生产许可证书、QS标志。销售企业在销售前,必须检查生产企业的这些“硬件”,方能上架销售。2月底之前,凡发现违规生产销售行为,责令停产下架,暂不实施行政罚款。但是3月1日起,再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处以5到20万元罚款。

 
关键词: 制品 日起 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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