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农业主管部门获悉:天津市正在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管理的通知精神,全市2007年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进行之中。目前,全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备案超过1000名列全国第三位。 按照国家规定,已提交复查换证申报材料但未能通过复查换证评审的单位,自作出评审结论之日起,停止其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权,不得再继续使用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原有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有效期满后,仍没有提交复查换证申报材料的单位,自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有效期满之日起,停止其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权,不得再继续使用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而在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有效期满前,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要求,按时提交复查换证申报材料的单位,在复查换证期间,可以继续使用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