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问题向来无小事,这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从瘦肉精、地沟油到问题奶粉,再到甲醛毛血旺、毒胶囊,近年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数量保持了连续的大幅度上升的态势,而且作案手法越来越多样,隐蔽性越来越强。不少公众甚至感叹:"究竟用什么药、吃什么东西才安全?"国家也采取了很多的措施才改变这样的问题,一方面加大打击力度。据悉公安部今年年初组织了打击制售瘦肉精、地沟油犯罪,打击销售病死猪犯罪和打击制售假药犯罪"三大战役",成效显著。根据公安部日前发布的消息,全国公安机关对24个特大制售假药犯罪网络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捣毁**售假窝点1100多个,涉案价值11.6亿元,抓获嫌疑人1900多名。另一方面,不断地修改完善法律,使违法犯罪分子没有漏洞可钻。其中*重要的修改有两点。一是刑法修正案(八)降低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入罪门槛。过去可能不构成犯罪、只能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现在根据新的刑法修正案就构成了犯罪。"比如说刑法第141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过去要求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才构成犯罪,而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这一条件,只要查明生产销售的对象是假药就应当按犯罪处理。这样,原先可能进行行政处罚案件的将移送司法机关,按刑事案件处理。"**,刑法修正案(八)改变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有关条款的**个量刑档次的标准。过去,这类案件必须发生严重危害的结果才能上升到**个档次,许多案件由于没有发生严重危害,无法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处理,只能根据刑法第140条,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来定罪。"在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后,一些案件可以按照修改后刑法第141条至144条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罪来定罪,那么罪名数量就会上升。"苗有水表示,从当前形势看,案件上升的势头短时间内不会停止。"不管压力有多大,我们一定会严格依法办事,做好这方面案件的审判工作。"还有就是很多监管部门存在渎职行为,对这些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包庇,或者熟视无睹。关于此类问题,国家*高****正在进行调研,将与*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关于渎职犯罪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有关渎职犯罪的量刑标准,规范渎职犯罪的量刑,解决公众反映的渎职犯罪判罚偏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