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机械网:前段时间,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中显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共47种,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共22种,合计69种。其中有37种均在检测方法一栏中显示“无”或者空白,占总名单数的54%,也接近六成。之后,卫生部发言人表示,“我国目前有食品添加剂2314种。这2000多种添加剂,就其产品本身而言,一些有资质的单位都能开展纯度、理化项目的检测,能满足使用者的需求,而我们所说的无检测方法,指的是这些添加剂在食品中的残留检测。”
但是作为食品生产企业,什么样的体系算是有自检资质?没有自检能力的中小企业又该如何被监督而不是滞后的惩罚?公众的监督和职能部门的监管应该放在什么位置?
据调查了解,一般具备自检自控体系的企业都至少要有两方面的管理体系:一方面是与生产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与原辅料安全相关的原料控制制度、种养殖基地备案制度、辅(配)料登记备案制度或GAP等,与生产加工过程相关的卫生质量管理体系,与产品加工、储运、销售安全相关的食品防护计划,以及其他保证企业产品安全、质量的管理体系和制度;另一方面是与生产的产品相配套的实验室检测技术能力,包括对原料生产、使用验收的实验室检测等能力。
质检专家介绍,严格的来讲:“如果企业自建实验室不具有完备的自检自控体系,应委托有资质的、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社会实验室完成上述检测;企业并应与委托实验室签订包括样品传递、样品保存、结果传递、不合格结果向检验检疫部门通报的委托协议书。”
此外企业还应该配备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经过专业培训、并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足够的管理(技术)人员,能保证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转、检测结果准确并用于指导生产的管理部门。企业*高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对建立的自检自控体系,对本企业产品的特点、标准、国内外要求等有充分必要的掌握。
建立原辅料合格供应商制度,每年对所有供应商进行有效评估或考核,评估或考核合格的供应商提供的原辅料须获得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原辅料合格供应商一览表和相关报告应报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存档。
职能部门和第三方不可或缺
专家强调,“即便是企业拥有这样严谨的自查自控体系,但还是不可或缺的需要获得官方验证(卫生质量管理体系或HACCP)或第三方认证(HACCP、ISO9000、ISO22000等)。建立有效的不合格品控制、产品追溯、产品召回等制度或机制,以保证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处理并追溯原因。”
据了解,目前中国的食品生产企业还是一种中小企业集聚并集中度低的状况,作坊式生产很普遍,更别奢谈自检的资质,相应的风险可控性会很低,而地方政府仍以追求GDP为*高使命,高成本的复杂检测体系一时半会儿不能建设到位,往往有时为了应付上面部门的检查,就选择有自检自控体系的大企业作为调研对象,以此作为整个地区的评估成绩,直到有一天被曝光存在有毒食品生产企业,以罚代刑也就成了滞后的监督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