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盐”该不该退?消费者有本明细帐。 根据观察,人均两袋是起码,不少人一天买了一年的食盐,更有甚者,“有个人买了十多箱,商店坚决不给退”等说法也让人哭笑不得。如果不退,不少食盐估计只能放在家里作为无益库存,自然是损失;同样,商家也有正大理由,退盐从操作到技术都有难度。首先退货往往需要小票作为购买凭证,而小票通常只能超市提供,农贸市场以及小卖部不太可能有;即使是在超市,有小票也未必行得通。不少超市也有销售商品后7天可以无理由退货的条款,这些条款对于食品也往往不适用。原因何在? 据称,我国食品方面退货法规相当严格,主要担心出现**问题,因而除非质量问题,商家对于食品一般不予退货。 3.15刚刚过去,然而消费者权益却是与我们每一天都息息相关。目前关于“退盐族”的讨论出发大多偏于道德考量,然而却缺乏制度考量。在争论该不该退“谣盐”之外,我们更应该思索今后如何完善、便利消费者退换货制度,而这些天因为盐而涨停跌停的股票背后是否存在价格操纵更值得深究,是否应该停牌调查更是刻不容缓毕竟,制度建设关系每一份子的权利,无论在商品市场还是资本市场。 对此,网上论断大部分从情理二字出发。情感上认为应该退,因为,“抢盐族”中老年为主,实不容易;理智上认为不应该退,因为商家有相应法规,“抢盐族”应该交点学费;至于律师、专家等专业人士,不少人宣称买盐行为作为卖卖双方的契约,从尊重合约角度而言,更不应该退。 至于条约问题,可以参考一下日本等国做法。据称,在日本有很多上门推销行为,消费者也很习惯于此,也通常一时冲动就签订合同。饶是如此,这类合同往往有一个期限,在该期限内消费者可以在付违约金思考下接触合同。在中国,这些便利退还措施实施起来也许会存在争议,就像曾经安利在中国退货的闹剧,这也与缺乏诚信的大环境直接相关,然而却不能因此就不往这一方向推动。在现代化的过程中,社会无疑需要鼓励契约精神,然而更应该思考如何产生这类精神的制度环境。 “抢盐族”的盲目,委实不值得称道,造成的混乱局面也令人不快。不过,对于该不该退的问题其实应该撇除“盐”的因素,过多争论购买动机对于讨论无补。进一步看,国人对于退货其实并不陌生,比如前几年的退奶粉潮流,不少商家也是以没有质量问题而不予退换。比较其他发达国家而言,无论是否食品、是否在7天之内,往往消费者面临二度选择的权利。一般而言,退货手续都相当简洁便利,甚至在连锁商品任何门店都可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