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又到了市民“血拼”购买年货的时候,大包小包的食品当然是必不可少的年货内容。记者昨日从市消委会了解到,近期关于食品的投诉仍居高不下。近3个月来共受理了52起,较去年同期增加21起,涨幅达67.7%。其中,55.8%的投诉焦点都集中在食品质量方面。 市民李先生在滨湖区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2根富春龙牌真空包装的黑糯米玉米棒和1根富春龙牌真空包装的甜玉米,价格分别为3.3元/根和3.5元/根。付款后,李先生发现其中的玉米棒竟然发霉变质了,仔细一看,生产日期为2010年3月2日,保质期是12个月。李先生随即找到了超市方,然而超市方却认为玉米棒是李先生自己带进超市的,不予处理。*终,在消委会的调解下,该商品无锡经销商同意退货。 孕妇陈女士在南长区一家超市购买了一些散装糕点,价格为11.75元。回家拆开食用时,发现糕点里居然已经生虫子了,陈女士和先生立刻找到商家反映此事并要求获得赔偿。然而商家却认为该糕点并未过保质期,只能退货,拒绝赔偿。消委会工作人员在了解事实后,根据《食品安全法》“一赔十”的要求,责令商家以糕点的十倍价格赔偿消费者117.5元。 姚小姐在新区一家西饼屋订购了75盒糕点,每盒20元。提货后,姚小姐发现糕点盒中一种叫“开口笑”的油炸类糕点的生产日期是2009年2月8日,保质期为90天,居然已经过期了1年半时间。姚小姐在与该食品公司交涉无法达成一致后,找到了消委会。*终,该商家同意重新制作20盒糕点给姚小姐。 春节将至,市消委会有关人士也再次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注意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保存好票证,买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及时投诉、依法**。作为食品经营者,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经常查看食品的包装是否破损、食品是否变质、过期等,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出现了纠纷也不要逃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