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投诉:标签写赠品200克超市只给110克昨日,家住和平区的冷女士向本报反映,自己购买罐头的应得赠品被缩水了。冷女士介绍,自己于3月25日在家附近的一家超市里购买了两罐真心牌水果罐头,一瓶为680g,一瓶880g。每个罐头瓶盖上都贴着一个纸制标签,写着:购买罐头的消费者可以获赠一瓶200g的小瓶罐头。在吃完这些罐头之后,冷女士拿着购物小票和罐头瓶盖到超市换200g的赠品,却被超市销售人员告知只能换110g装的赠品,原因是厂家已经通知超市更换了赠品的规格,并把一位负责供货的厂商代表的电话提供给了冷女士。“我不能接受这样的说法,瓶盖上明确地写着赠品是200g。”冷女士说。记者核实:超市和厂家说法不同昨日,记者致电冷女士购买真心牌水果罐头的超市。超市工作人员表示,改变赠品的规格并不是超市单方面行为,“厂家改的,和我们没关系”,赠品的规格不是超市能决定的,“我已经把厂家的电话告诉消费者了”。记者又按照冷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了厂商代表。该工作人员对赠品缩水一事予以否认,他表示厂家提供的赠品有两种,包装上贴着**标签的商品的赠品是200g装罐头,贴着粉色标签的商品的赠品是110g装罐头。他认为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可能是超市销售人员的失误造成,冷女士可以到购买罐头的超市获得相应的赠品,如果暂时缺货,可以稍等几天,厂家会按时供货。律师说法:商家应按约定提供足量赠品本报律师团成员、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袁雪琼,其认为商家承诺购物送赠品,实质上是一种单方允诺行为。只要作出承诺,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合同即告成立。商家赠送物品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条款,那么商家就有义务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赠送的商品。商家要对商品的质量负责,也要对赠品的质量、数量负责,针对赠品的宣传和实际不符则涉嫌虚假宣传。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商家需要为赠品的瑕疵承担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提供承诺的赠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