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台湾食品品牌“旺旺”与“淘宝旺旺”打起了商标战。如果说台湾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家不太熟悉,一提“旺旺”商标,或许您就能想起那个大眼睛小男孩的卡通形象以及超市里常见的“旺旺”雪米饼、“旺仔”小馒头。台湾宜兰公司状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淘宝旺旺”与他们注册的“旺旺”商标构成近似,不该给“淘宝旺旺”注册。阿里巴巴则反驳称,阿里认为淘宝旺旺不是原告所说的偏正结构,而是主谓结构,淘宝是主语,旺旺是谓语,在含义上表达发达淘宝兴旺发达的意思,在含义上有连贯性。北京**中级****经审理后判决,维持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五案裁定,也就是说台湾宜兰公司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