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作家据理力争著作权,《娃哈哈》作者状告娃哈哈”“郭石夫状告娃哈哈集团公司侵犯其著作权,要求‘娃哈哈’停止侵权并赔偿10万元”等标题,纷纷于1998年6月出现在国内一些报刊的头版上,接着标题的是对娃哈哈集团与郭石夫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的详细报道。郭石夫称,歌曲《娃哈哈》是他在1954年11月在新疆创作的,并于1956年**发表于《儿童音乐》刊物上,并据此声明对歌曲《娃哈哈》拥有著作权,且其中“娃哈哈”该句也是他**,是表达娃娃们欢乐的样子。被告律师辩称,“娃哈哈”一词并未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没有著作权,法律依据充分。*后,原告律师打出“保护国有资产”的旗帜,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无论*后结果怎样,这场官司因新闻媒体的介入而在公众中以“老作家壮告娃哈哈集团侵权”为传播点进行传播,娃哈哈集团企业形象受到损失。俗话说:“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可到了2001年,娃哈哈的同行广东乐百氏集团在“乐百氏钙奶”广告中却重蹈覆辙。小燕子,穿花衣,年年春天来这里……今天这里更美丽……词作者王路于1956年创作了这首脍炙人口的儿歌,随后与曲作者王云阶合作,将《小燕子》改编为电影《护士日记》插曲,由**演员王丹凤演唱。半个世纪以来,《小燕子》被唱遍大江南北经久不衰。而“乐百氏钙奶”的广告词却是:小燕子,穿花衣,年年春天来这里……小燕子,小淘气,开开心心乐百氏……很明显,这则广告创意与小霸王的“读书郎”、伊利的“找朋友”儿歌广告有异曲同工之妙,只可惜,商家未能很好的重视知识版权,与原作者沟通不够,惹上了官司。使企业形象受到损害,广告效果打了折扣。据说王路于1999年已发现,乐百氏在中央电视台频频播放改编《小燕子》歌曲的产品广告,随即要求“乐百氏”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000年3月10日,王路辞世。同年9月,其子女在中央电视台播放的电视剧《永远的非洲》前三集中,再次看到“乐百氏”播放该广告。王路的4名子女认为“乐百氏”侵犯了其父的著作权,遂起诉至法院。与“娃哈哈”官司类似的“三毛”官司同样发人深省。1997年,三毛形象塑造者张乐平先生的亲属投资创办了上海三毛形象发展有限公司,当该公司准备以“三毛”之名和形象注册商标时,却获悉已被江苏一家毛纺厂捷足先登。此前,这家毛纺厂曾提出以每年8000元的补偿费将“三毛”形象作商标,遭到张家拒**,便铤而走险,将知名度高、形象生动活泼、名称简洁易记、文化内涵丰富的“三毛”形象注册据为已有。“三毛”之父张乐平先生的夫人冯雏音女士便悲愤地率子女将该毛纺厂告上法庭,法律*终做出了有利于张乐平后人的判决。此宗官司由新闻媒介曝光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这家毛纺厂的声誉由此面临严峻挑战,*后不得不改变企业名称,企业原先积累的无形资产**之间损失殆尽。比较两宗知识产权纠纷,它们有着共同之处: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来做企业。同时,也有相异之处:前者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问题的严重性给企业发展埋下祸根,而后者明知风险而为之,*终不可避免地陷入泥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