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消费者都有这样的购物经历:去超市买来大特惠的食品觉得很划算,回家一看,才发现原来“便宜货”已接近保质期但却尚未真正过期。这样的食品被业内称为“临期食品”,而这种行为也被不少消费者深恶痛绝,毕竟这种行为有变相欺骗之嫌。不过,广州市日前出台了针对临期食品的管理办法,要求商家对其进行公示,这意味着,临期食品将不能再藏着掖着,消费者可以明明白白做选择了。政策 为“临期食品”设立标准记者了解到,针对临期食品的管理,国家工商总局早在去年年初就出台了相关规定,要求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也就是临期食品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尽管如此,这一规定并没有真正对业界起到任何作用,原因是,所谓“临期食品”的定义,国家工商总局的叙述比较笼统,业内外都对如何具体判定临期食品存有疑问。而日前,由广州市工商局负责牵头起草、市法**审核的《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出台,弥补了这一缺憾。《办法》不仅对“临期”的时间进行了明确的判断标准,还明确了具体的监管细则。记者了解到,广州市颁布的《办法》指出,食品保质期的判断标准如下:对于有标示保质期(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标示)的,以所标示的保质期为标准;对于没有标示保质期的现场制售商品,超过当天营业时间的即为过期。而针对“临期”的具体时间,办法规定:保质期为5天以上不足15天的,期满之日前2天为临近保质期食品,而对保质期不足2天的则不设临近保质期,避免食品一出厂即成为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现象。参与《办法》(草案)制定的相关人员表示,待《办***式完成制定颁布之后,将对规范相关问题具有强制性效力,到时临期食品的管理工作将会真正落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