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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酒类屠宰市场检查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30  作者:早囤食品  浏览次数:688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商务局、酒办、屠宰办:   2010年中秋、国庆节日即将到来,为了确保全市人民节日期间酒、肉食品消费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酒类屠宰市场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0年9月8日至10月8日。   二、检
各县(市、区)商务局、酒办、屠宰办:
  2010年中秋、国庆节日即将到来,为了确保全市人民节日期间酒、肉食品消费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酒类屠宰市场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0年9月8日至10月8日。
  二、检查方式:各县(市、区)自查,市商务局赴各县(市、区)督查。
  三、检查内容:
  1、酒类批发企业检查。在前一阶段酒类批发企业整顿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完善。检查酒类批发企业的经营行为是否符合要求,酒类流通随附单是否按规范填写。在检查过程中要有记录,要按照《酒类流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检查情况认真填写《酒类企业信用证》做为主管部门管理和处理的依据。
  2、**伪劣酒专项检查。要对酒类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餐饮企业等所有涉酒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对来路不明、**伪劣酒类依法处理,确保酒类市场得到彻底净化。
  3、散白酒检查。要按照省商务厅“晋商酒(2010)149号”文件要求,对散白酒经营户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不符合省厅文件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封存。
  4、定点屠宰企业检查。要按照条例和有关法规对定点屠宰企业尤其是A类企业进行严格检查,结合我市开展的“创建百姓放心屠宰厂”活动,提升服务质量、肉品质量和屠宰厂管理水平,为节日提供高质量肉品;同时,在检查过程中要做好记录,将检查情况记入《肉品安全信用证》。
  5、打击私屠滥宰行为。节日期间是私屠滥宰高发期,屠宰执法人员一定要高度警惕,认真对待,严厉查处私屠滥宰违法行为,要对肉类销售市场、餐饮企业、加工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6、肉品流通安全检查。要加强对外埠肉准入的管理,按照《运城市肉品准入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检查  外埠肉的定点屠宰证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有无全国统一的肉检合格印章和肉品检验合格证,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要求等;要加强对本地B级屠宰企业肉品流通的管理,凡跨区域流通的B级企业,以出厂不合格肉品对屠宰企业予以处罚,保持我市肉品流通的良好秩序。
  各县(市、区)一定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帮助解决执法中的难点问题,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情况报市酒类屠宰管理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关键词: 酒类 肉品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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