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晚,余先生和朋友们来到虹口大厦楼下东来顺火锅店吃饭。没想到原本愉快的聚会,却因商家索要“服务费”弄得很扫兴。老友聚餐,余先生带了一瓶自己珍藏多年的葡萄酒想和朋友们共同分享。待点完菜后服务员则表示“自带酒水需加收20%的服务费”。“如果我们消费300元,还要加收60的服务费,这根本不合理!”余先生说,“这家饭店还不够**,服务费还这么高,并且饭店里也没有任何关于加收服务费的书面提示。”于是找到饭店负责人理论,负责人则态度坚决,表示“饭店就是这样规定的。”经过多次交涉,东来顺火锅店负责人终于松了口,表示“喝吧,不收服务费了。”“我们追究才有了结果,肯定还有很多碍于面子的食客会被无端剥去20%的‘服务费’!这家店太不厚道了!”余先生愤懑表示。据此,记者电话咨询了烟台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聂玮,聂律师表示这是一种变相强制消费的行为,无理由无据,消费者可以严词拒绝。根据《消费者权益保**》规定,是否自带酒水、带什么酒水是消费者的自主权利,餐饮企业*带酒水的规定属侵权行为,加收20%的服务费更是无稽之谈。“即使事先公示或告知,其行为还是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记者也从工商部门获悉,目前餐饮企业的收费标准未列入政府统一定价范畴。“完全是市场自主调节行为,具体价格也是由经营者自己定的。”而消协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如果消费者觉得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