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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发布日期:2022-01-30  作者:早囤食品  浏览次数:635
核心提示: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鱼糜制品是指以鱼肉为主要原料,添加一定的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鱼糜制品包括熟制鱼糜灌肠和冻鱼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即熟制鱼糜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鱼糜制品是指以鱼肉为主要原料,添加一定的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鱼糜制品包括熟制鱼糜灌肠和冻鱼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即熟制鱼糜灌肠和冻鱼糜制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熟制鱼糜灌肠
    冻鱼糜→切削→斩拌→充填结扎→高温杀菌→冷却→包装
    2.冻鱼糜制品
    冻鱼糜→解冻→斩拌→成形→凝胶化→加热→冷却→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斩拌、凝胶化、加热(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菌落总数超标。
    2.淀粉含量超标。
    3.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生产企业必须设有原辅料库房、加工车间、成品包装间、成品库房。
    2.根据原料的储藏要求,企业应当设置冷库。
    3.鱼糜制品生产企业其生产场所、厂房设计应符合从原料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熟制鱼糜灌肠
    原料处理设备、切削设备、斩拌设备、充填结扎设备、高温杀菌设备、冷却干燥设备、包装设备。
    2.冻鱼糜制品
    原料处理设备、斩拌设备、成形设备、冷却设备、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0132-1988《熟制鱼糜灌肠卫生标准》;SC/T3701-2003《冻鱼糜制品》;GB2762-1994《食品中*限量卫生标准》;GB4810-1994《食品中*限量卫生标准》;GB14935-1994《食品中铅限量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原料应新鲜,来自无污染的海域,且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要求。如使用的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熟制鱼糜灌肠的肠衣,应符合相关食品包装用材料的卫生标准要求。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酸度计;(四)分光光度计;(五)干燥箱;(六)微生物培养箱;(七)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八)灭菌锅;(九)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分别按表3、表4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  表3 熟制鱼糜灌肠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关键词: 灌肠 卫生标准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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