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5月6日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此次江苏证监局对恒顺醋业的警示函主要指向两个方面:一是镇江晨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恒顺杰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产;二是2011年底镇江晨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与恒顺集团之间100%的股权转债务交易。根据恒顺醋业披露的公告,此桩交易涉及了两个关联公司。2012年初,恒顺醋业的关联方镇江晨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恒顺杰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1.39亿元和932.03万元。2011年12月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一笔近1.4亿元转让房地产子公司的股转债交易,也充满了疑问,江苏证监局在下发的文件中认为,恒顺醋业针对房企子公司股权转让所形成的近1.4亿元的债务未尽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