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达到无公害粉丝加工质量要求的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加工卫生控制要点、生产过程监控、人员要求、管理制度、成品包装、贮运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豆类(绿豆、豌豆、蚕豆等)为原料的无公害粉丝加工过程的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10459 蚕豆
GB/T 10460 豌豆
GB/T 10462 绿豆
NY 5188 无公害食品 粉丝
3 基本条件及加工卫生控制要点
3.1 原料要求
3.1.1 采购
3.1.1.1 采购的蚕豆应符合GB/T 10459的要求。
3.1.1.2 采购的豌豆应符合GB/T 10460的要求。
3.1.1.3 采购的绿豆应符合GB/T 10462的要求。
3.1.2 运输
3.1.2.1 运输工具应备有防雨、雪等措施。
3.1.2.2 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
3.1.3 贮存
3.1.3.1 应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料场地和仓库。
3.1.3.2 豆类原料应存放在具有防鼠、防虫措施和通风良好的仓库中。
3.1.3.3 原料堆放时离地高度应不小于10 cm,离墙距离应不小于20 cm,垛与垛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40 cm。
3.1.4 辅料要求
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2 加工用水
3.2.1 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3.2.2 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水质卫生检测,并保存记录。
3.3 生产设施
3.3.1 厂区环境
3.3.1.1 厂区主要道路和进入厂区的道路应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坚硬路面(如混凝土或沥青路面),路面应平整、不起尘。
3.3.1.2 厂区应无有毒有害气体、烟尘及危害产品卫生的设施
3.3.1.3 厂区*止饲养畜禽及其他动物。
3.3.1.4 生产过程中废水废料的排放或处理应达到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二级排放标准。
3.3.2 厂房及设施
3.3.2.1 车间按工艺流程要求布局合理,无交叉污染环节。
3.3.2.2 车间地面应平整、光洁,易于清洗。
3.3.2.3 车间墙壁要用浅色、不吸水、不渗水、无毒材料覆涂,并用防腐材料装修高度不低于1.50 m的墙裙。
3.3.2.4 车间屋顶或天花板应选用无毒、不易脱落的材料,屋顶结构要有适当的坡度,避免积水。
3.3.2.5 车间门窗应完整密封,并设有防虫蝇装置。
3.3.2.6 车间内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施应有防爆灯罩或采用其他安全照明设施。
3.3.2.7 包装车间应装有换气或空气调节设备,进、排气口应有防止害虫侵入的装置。
3.3.3 卫生设施
3.3.3.1 车间出入口处应设有消毒设施。
3.3.3.2 **室应与车间相连,且宽敞整洁。**室内应配有足够的**柜及鞋柜。
3.3.3.3 与车间相连的卫生间内应设有冲水装置和洗手消毒设施,并配有洗涤用品和干手器。卫生间要保持清洁卫生,门窗不得直接开向车间。
3.3.4 生产设备
3.3.4.1 粉丝加工设备应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
3.3.4.2 与水接触的加工设备、器具要由耐腐蚀材料制成。
3.3.4.3 设备中与物料的接触面要具有非吸收性,无毒、平滑,要耐反复清洗、杀菌。每日班前班后应进行有效的清洗和消毒。
3.3.4.4 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有有效的合格证件。
4 生产过程的监控
4.1 工艺要求
4.1.1 所采用的加工工艺应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正常。
4.1.2 通用的一般工艺要求及生产设备见表1。
表1 一般工艺要求及生产设备工序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