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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 5130—2002 无公害食品 肉兔饲养*药使用准则

   发布日期:2022-01-30  作者:早囤食品  浏览次数:1022
核心提示: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无公害食品的肉兔饲养过程中允许使用的*药名称、作用与用途、剂型、用法与用量、休药期及其使用准则。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的肉兔饲养过程中的生产、管理和认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无公害食品的肉兔饲养过程中允许使用的*药名称、作用与用途、剂型、用法与用量、休药期及其使用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的肉兔饲养过程中的生产、管理和认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131 无公害食品 肉兔饲养*医防疫准则

NY 5132 无公害食品 肉兔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NY/T 5133 无公害食品 肉兔饲养管理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2001)

*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规范(1992)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药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牧发[1999]16号)

进口*药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牧发[1999]2号)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牧发[2001]20号)

食品动物*用的*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药 veterinary drug

指用于预***疗和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血清、菌(疫)苗、诊断液等生物制品;*用的中药材、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

3.1.1

疫苗 vaccine

由特定细菌、**等微生物以及寄生虫制成的主动免疫制品。

3.1.2

抗菌药 antibacterial drug

能够**或杀灭病原菌的药物,其中包括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及其制剂。

3.1.3

抗寄生虫药 antiparasitic drug

指能够杀灭或驱除动物体内、体外寄生虫的药物,其中包括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及其制剂。

3.1.4

消毒防腐剂 disinfec**** and preservative

用于杀灭环境中的有害微生物、防止疾病发生和传染的药物。

3.2

休药期 withdrawal period

食品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他们的产品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4 使用准则

肉兔饲养场的饲养环境应符合NY/T 388的规定。肉兔饲养者应供给肉兔充足的营养,所有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饮用水应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NY 5132和NY 5027的规定。应按照NY 5133加强饲养管理,采取各种措施以减少应激,增强动物自身的免疫力。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NY 5131的规定进行预防,建立严格的生物安全体系,防止肉兔发病和**,及时淘汰病兔,*大限度地减少化学药品和抗生素的使用。必须使用*药进行肉兔疾病的预防和**时,应在*医指导下进行,并经诊断确诊疾病和致病菌的种类后,再选择对症药品,避免滥用药物。所用*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规范》、《*药质量标准》、《进口*药质量标准》和《*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所用*药应产自具有《*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来自具有《*药经营许可证》和《进口*药许可证》的供应商。所有*药的标签应符合《*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4.1 优先使用疫苗预防肉兔疾病,所有疫苗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4.2 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兔舍和器具进行消毒,应符合NY 5133 的规定。

4.3 允许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规范》二部中收载的适用于肉兔疾病预防和**的中药材和中药成方制剂。

4.4 允许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规范》、《*药质量标准》和《进口*药质量标准》规定的钙、磷、硒、钾等补充药,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营养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

4.5 允许使用国家畜牧*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微生态制剂。

4.6 允许使用附录A中的所列药物,使用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4.6.1 使用附录A中的所列药物,应严格遵守规定的作用与用途、用法用量。

4.6.2 休药期应严格遵守附录A中规定的时间。

4.7 建立并妥善保存肉兔的免疫程序、患病与**记录,包括患病肉兔的畜号或其他标志、发病时间及症状,所有疫苗的品种、剂量和生产厂家,**用药的名称(商品名及有效成分)、**经过、**时间、疗程及停药时间等。

4.8 *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药或已经淘汰的*药。

4.9 *止使用《食品动物*用的*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肉兔饲养允许使用的抗菌药、抗寄生虫药及使用规定

表A.1 肉兔饲养允许使用的抗菌药、抗寄生虫药及使用规定药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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