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杨桃的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鲜杨桃的收购、销售和无公害食品认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食品中*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食品中总*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8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8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855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 14875 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14878 食品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14929.6 大米和柑橘中喹硫磷残留量测定方法
GB/T 17331 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17332食品中有机*和拟除虫**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3 要求
3.1 感官要求
果实无腐烂,基本无外物污染、病虫害。
3.2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4 试验方法
4.1感官要求的检验
将样品置于自然光下,用目测法检测腐烂、外物污染、病虫害等。
4.2 卫生指标的检验
4.2.1 *的测定
按照GB/T 5009.11执行。
4.2.2 铅的测定
按照GB/T 5009.12执行。
4.2.3 *的测定
按照GB/T 5009.15执行,,
4.2.4 *的测定
按照GB/T 5009.17执行。
4.2.5 氟的测定
按照GB/T 5009.18执行。
4.2.6 ***、敌百虫测定
按照GB 5009.20执行。
4.2.7 多菌灵的测定
按照GB/T 5009.38执行。
4.2.8 辛硫磷的测定
按照GB 14875规定执行。
4.2.9 百菌清
按照GB 14878执行。
4.2.10 喹硫磷的测定
按照GB/T 14929.6规定执行。
4.2.11 乐果、毒死蜱的测定
按照GB/T 17331执行。
4.2.12 ****、*戊**、氟****的测定
按照GB/T 17332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
同一产地,同时采收的杨桃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5.2抽样方法
按GB/T 8855规定执行。
5.3检验分类
5.3.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b)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5.3.2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险验。交收险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包装、标志等要求。卫生指标由交易双方根据合同选择,检验合格方可交收。
5.4判定规则
5.4.1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对感官有缺陷的样品做记录,不合格百分率按有缺陷的果重计算。每批受检样品的平均不合格率不应超过5%。
5.4.2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应加倍抽样复验一次,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6 标志
按GB 7718的规定执行。
7 包装、贮存、运输
7.1 包装
包装容器应符合质量、卫生和透气性的要求,保证杨桃适宜处理、贮存和运输。包装容器和材料要求无毒、无污染、无异味,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7.2 贮存
贮存场地要求:清洁、通风,有防晒防雨设施或制冷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存。
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通风良好,卫生条件良好,无毒、无不良气味。
7.3.2严*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质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