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价标169元,实际价格只要119元;价签标示36.8元,结算时却要49元……这样的情况对于经常到超市购物的消费者来说,应该并不陌生。 近日,多地消费者举报“家乐福等部分超市价签标低价结账收高价”,**坑害消费者,对此,国家发改委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对部分省会城市超市价格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 低价招客,高价卖货 据查实,家乐福在一些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多种价格欺诈行为。长沙市家乐福芙蓉广场店、韶山路店、贺龙体育馆店赫然在列。其中,家乐福芙蓉广场店、韶山路店涉嫌“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家乐福贺龙体育馆店则因“不履行价格承诺”而被“点名”。 据悉,长沙市家乐福芙蓉广场店销售奥妙全自动洗衣液,价签标示现价每瓶20元,实际结算价却为每瓶26.5元;家乐福韶山路店销售男士手套,价签标示每双6.9元,实际结算价为每双21.9元;而家乐福贺龙体育馆店销售袜子、男女**三种商品,广告宣传“顾客任选3件1件免单”,实际结算时不论买6件还是9件都只免收1件的价款。 消费者多不知情 今天下午,家乐福超市芙蓉广场店与平常无异,就家乐福涉嫌价格欺诈之事询问店内消费者,消费者纷纷表示不知情。 “原价一个价,实际价格一个价,这个事情我暂时还没遇到。”一位在该超市购物的消费者说,家乐福的东西一向便宜,所以他经常来买,但暂时没遇到过这种事。 不过,一位正排队付钱的阿姨听闻,立即表示要去看看自己所拿商品的价签,“我从来没注意过这个事情,看来以后要小心了,免得被超市欺骗。” 超市负责人表示对被国家发改委“点名”之事并不知情。 物价局称已发现问题 对家乐福这一情况,长沙市物价局表示,类似的价格欺诈确实存在。近期将公布检查情况,曝光典型案例。 国家发改委表示,家乐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目前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近来家乐福“风波”不断 2010年2月5日,长沙市民在长沙家乐福超市芙蓉广场店发现猪肉发蓝光,后经检查,发现系污染造成; 2010年3月12日,一位消费者发现其在郑州家乐福北环店购买的方便面为1998年2月28日前生产; 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康师傅、中粮、九三粮油相继因摩擦宣布部分停止对家乐福供货。 家乐福:道歉,差价5倍赔偿 1月26日晚,家乐福对对价签事件做出回应,并向消费者致歉。 家乐福发文:为保障消费者利益,家乐福将严格执行“五倍退差”政策,即商品收银价格如高于商品的标示价格,家乐福将给予顾客差价5倍的赔偿。今后将成立特别检查小组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及检查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