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适用于以大豆、花生、棉籽、芝麻、葵花籽、油菜籽、玉米胚芽、油茶籽、米糠、胡麻籽为原料,经压榨、**浸出精炼或用水化法制成的食用植物油。1 感官指标 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如下:项 目 指 标酸价花生油、菜籽油、大豆油、葵花油、胡麻油、茶油、麻油、玉米胚芽油、米糠油 ≤ 4棉籽油 ≤ 1过氧化值,meq/kg花生油、葵花油、米糠油 ≤ 20菜籽油、大豆油、胡麻油、玉米胚芽油、棉籽油、麻油、茶油 ≤ 12羰基价,meq/kg ≤ 20浸出油**残留量,mg/kg ≤ 50棉籽油中游离棉酚,% ≤ 0.02*(以As计),mg/kg ≤ 0.1*****B1,mg/kg花生油 ≤ 20其他植物油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