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佐”果冻到底是不是“毒果冻”?昨天上午,生产商厦门大三和食品有限公司将乐清市工商局告上法庭。乐清法院经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该公司一审败诉。该公司诉称,今年5月,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以不当的检测手段作出一份错误的检测报告,认为他们生产的“佐佐”牌果冻系列产品甲醛含量超标。乐清市工商局凭这份检测报告,在超市、商场扣留了大量的“佐佐”果冻,给他们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公司认为,他们是完全按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标准进行生产的,产品通过了多家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测,确认合格。对此,乐清市工商局则称,对该公司生产的涉嫌违法商品采取强制措施是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并无不妥。且案发后多家检测单位对原告的产品照样检出甲醛含量超标。乐清法院审理后认为,乐清市工商局扣留原告生产的产品程序合法,法律依据充分。确认工商局扣留乐清市虹桥华联商厦超市等6家经销商出售的“佐佐”牌果冻行为合法。